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公(白)决字[2025]第0491号

  被处罚人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岳麓区白马*******,现住长沙市岳麓区白马*******。
  现查明:2025年07月22日14时许,刘×林伙同他人在位于长沙高新区白马街道许龙路预制场旁陈×辉所经营的一无名麻将馆内,以单把最低输赢人民币50元,打“长沙转转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过程中被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刘×林等人本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到案经过、现场照片);物证(现场查获的赌资、赌具)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五日。因刘**已年满70周岁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