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月)决字[2025]第1004号

  被处罚人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月山*******,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月山*******。
  现查明:2025年7月23日11时许,违法行为人彭××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在湘乡市月山镇S328省道行驶,行驶至月山镇新灰虞线红绿灯十字路口处时,被湘乡市公安局月山派出所查获,在查获过程中彭××承认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驾驶人信息查询单、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及处罚决定书、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款之规定之规定,现决定对彭**行政拘留二日。
  履行方式: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