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溆公(龙)决字[2025]第0555号
被处罚人章**,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溆浦县龙庄*******,现住湖南省溆浦县龙庄*******。
现查明:2025年5月13日下午2时许,向×发、伍×高、李×超等人在溆浦县龙庄湾村×××学校旁陈×租赁房屋一楼一房间内以“麻杀”方式坐方赌博。章×英参与赌博,下注一把,下注10元。扣押章吾×赌资359元。
以上事实有章×英的陈述和申辩、同案人员的陈述和申辩、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现场照片、户籍资料、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章**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对章**林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章**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农业银行溆浦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溆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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