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永公(兰)决字[2025]第0518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江永县兰溪*******,现住湖南省江永县兰溪*******。
现查明:2025年5月13日至18日,刘XX用手机在“C7娱乐”APP里面玩“赏金女王”赌博游戏,每次抽奖花费1至3元不等金额,抽中3个或5个连在一起的图案,则为中奖,期间刘XX累计充值11500元,输了约7000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刘XX的陈述与申辩;支付宝流水;“C7娱乐”APP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
违法人员刘**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江永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