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赫公(桃)决字[2025]第0575号
被处罚人邓*,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慈利县象市*******,现住慈利县象市镇三桥*******。
现查明:2025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23日期间,违法行为人邓X每日通过热敏机打印上线指定的带有涉黄信息网址的小卡片300张左右,并于每日凌晨0时30分至8时在益阳福X福商圈、缇XX苑小区、益X园小区等多地张贴该带有涉黄信息网址的小卡片,期间共张贴带有涉黄信息网址小卡片800余张,每张获利3毛,违法所得共计240余元。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物证、提取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邓*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送湖南省益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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