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现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
现查明:2023年8月份以来,李X开在冷水滩区城区多次盗窃汽车、电瓶车旧轮胎。2023年8月20日,李X开在冷水滩区银象路加油站对面的一家汽修店,将门口的十多个旧轮胎搬至其三轮电瓶车后备箱,驾驶三轮车至废品店售卖;2023年9月18日,李X开在湖塘西路的一家汽修店,将门口的十多个旧轮胎搬至其三轮电瓶车后备箱,驾驶三轮车至废品店售卖;2023年9月18日,李X开在冷水滩区银象路武装部附近一家汽修店,将汽修店门口的二十个左右的小轮胎搬至其三轮车上,驾驶三轮车至废品店售卖;2023年9月底的一天(具体日期不详),李X开在愿景国际后凤支二路和紫金路岔路口附近,将一家汽修店门前的4个废弃轮胎搬至其三轮电瓶车上,驾驶三轮车至废品店售卖;2023年9月份的一天(具体日期不详),李X开在一家名为天能电池的店门口,将门前的二十个左右的小电瓶车轮胎搬至其三轮电瓶车上,驾驶三轮车至废品店售卖。5次盗窃共非法获利200余元。经冷水滩区价格认证与信息监测中心认定,李X开盗窃的汽车、电瓶车旧轮胎价格为人民币840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2.受害人陈述。3.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检查意见,违法行为人李**主动退赃退赔,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对李**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因之前对李**刑事拘留3日,折抵行政拘留3日,合计执行行拘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二日。
履行方式:由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送湖南省永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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