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洞公(竹)决字[2025]第0607号

  被处罚人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洞口县竹市*******,现住湖南省洞口县竹市*******。
  现查明:2025年7月6日,违法行为人林XX与林XX、唐XX等人在XX镇XX村林XX本人家中用扑克牌进行“三公”赌博;林XX每把下注金额在10元至800元不等,累计赢了4000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林X红的陈述、微信交易记录;同案人员林X福的陈述、微信交易记录;唐X生的陈述;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林**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陈述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林**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洞口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拘留所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洞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