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苗)决字[2025]第0558号

  被处罚人尹**,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慈利县苗市*******,现住湖南省慈利县苗市*******。
  现查明:2025年07月23日07时06分,尹××驾驶无号牌的电动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搭载乘客在慈利县苗市至车湾1公里200米路段时,被湖南省慈利县苗市镇苗市政府大门前微卡视频监控抓拍。2025年07月23日,苗市派出所民警、苗市中队民警通过排查比对,在慈利县苗市镇东洋渡村尹××家中将其查获,经查,尹××实施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民警查获经过、户籍证明、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尹××及其所驾驶车辆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尹**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慈利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