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玉)决字[2025]第1058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沙田*******,现住湖南省宁乡市沙田*******。
现查明:2025年07月21日和22日凌晨,刘*分别窜至宁乡市xx街道xx大市场xx路和xx街道xx门名都等地周边马路边上,将800张印有“同城约,安全无忧,uc779.vip,请用手机自带浏览器输入打开,只进入身体,不进入生活,换妻派对,男女同性,定期聚会,反差御姐,清纯学妹,性感少妇,温柔护士,建议拍照保存以备不时之需”字样的贴纸粘在沿线的车辆反光镜上,以每粘贴一张0.45元至0.5元的价格报给上线。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视听资料,提取笔录,刘X的陈述与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宁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宁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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