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高公(白)不决字[2025]第0136号

  违法行为人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岳麓区咸嘉*******,现住:长沙市岳麓区咸嘉*******。
  现查明2025年07月22日14时许,刘×林伙同他人在位于长沙高新区白马街道许龙路预制场旁陈×辉所经营的一无名麻将馆内,以单把最低输赢人民币50元,打“长沙转转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过程中被现场查获。经查证,刘×受雇于陈×辉,在该麻将馆内,从事茶水、打扫卫生等工作。
  以上事实有行为人刘×本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刘妹的行为构成治安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