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公(吴)决字[2025]第0470号
被处罚人邓**,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东县吴集*******,现住湖南省衡东县吴集*******。
现查明: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间,违法行为人邓**在“天天互娱”APP内的“娱乐圈” 亲友圈内,采取打“同花”的模式进行赌博,单注大小1元到5元不等,每次输赢几百元左右,经核算,违法行为人邓**在“天天互娱”APP内共计输了11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邓**的陈述和申辩,犯罪嫌疑人刘翁的供述和辩解,户籍资料,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吴桃艳主动投案,依法可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邓**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南银行衡东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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