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芷)决字[2025]第0828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梧塘镇松西村西安*******,现住梧塘镇松西村西安*******。
现查明:2025年07月22日17时许,违法人员刘XX在常德市武陵区XX街道XXXX商业街“XX烤官”对面一门面内开设茶馆,为他人打5元钱一炮捉四个鸟或五个鸟的转转麻将提供条件,自己从中抽头获利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陈述、证人证言、现场查获的赌具以及现场查获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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