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冷)决字[2025]第0441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冷水江市冷*******,现住湖南省冷水江市冷*******。
现查明:2025年7月22日凌晨4时许,违法行为人段×在冷水江市××世家后面一麻将馆内参与“翻闭十”赌博,输了300元,因其没有钱结账,便找违法行为人李×平借钱,李×平将300元借给其后,对段×说“男人身上没有300元不如死了算了”之类的话语,段×听后心里不舒服,便将李×平桌子上的夜宵打翻在地,遂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李×平用拳头攻击段×的身体,在此过程中,违法行为人邹×豪用手扯段×的头发,后双方被劝开。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供述、同案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柒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冷水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罚款柒佰圆整;由冷水江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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