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公(乾)决字[2025]第0589号
被处罚人覃*,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泸溪县洗溪*******,现住世纪山水66栋2*******。
现查明:2025年7月6日,违法行为人覃X在手机上不慎点击到一网页,随后进入一赌博网站,并在该赌博网站上多次通过“九宫格连线”的游戏进行赌博,共计赢了约470元。
综上所述,违法行为人覃X的行为是赌博的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充值和提现记录、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覃*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覃*罚款叁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吉首市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叁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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