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公(皂)决字[2025]第0605号
被处罚人盛**,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石门县皂市*******,现住石门县皂市镇白沙*******。
现查明:2024年7月,违法行为人盛x凤在同村人的介绍下,出于娱乐目的开始于同案人袁x军处购买地下六合彩。2024年7月-2025年6月期间,盛x凤合计购买地下六合彩:47795元,获得赔付:34815元。案发后,盛x凤主动来所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退缴部分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电子数据、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盛**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石门县公安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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