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永公(城)决字[2025]第0516号
被处罚人吴**,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江永县千家*******,现住江永县潇浦镇黑牛*******。
现查明:2025年01月06日至2025年06月08日,吴**多次在手机上进行网络赌博,每次下注在0.4元至2元不等,赢了6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吴**的陈述与申辩、网赌页面截图、转账记录、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吴**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江永支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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