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跳)决字[2025]第1937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阴县湘临*******,现住湖南省湘阴县湘临*******。
现查明:2025年7月22日凌晨3时许,违法行为人刘××、丁××、许××等人在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全球农批中心生鲜市场××栋1034门面与1035门面之间,以每盘最低下注20元、上不封顶的赌注,采取“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到案经过 、现场指认、辨认笔录、扣押文书、身份材料、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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