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同)决字[2025]第1938号
被处罚人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罗洪*******,现住湖南省隆回县罗洪*******。
现查明:2025年7月21日20时至7月22日凌晨2时许,违法行为人罗×、李×凡、李宇、邹××威、许×龙、唐×玲、龚×旺、余×来八人在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128号×××大都汇3楼×××茶楼V07包厢使用筹码、扑克牌为赌具,以玩德州扑克,小盲5元,大盲5元,上不封顶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筹码兑换赌资按1:1的比例换算,赌局结束后统一结算,后于7月22日凌晨2时许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照片、提取笔录、线索来源及到案经过、现场座次图、输赢统计表、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罗*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市长沙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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