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公(中)决字[2025]第0147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中方县泸阳*******,现住湖南省中方县泸阳*******。
现查明:2025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张×宝伙同陈×方、刘×平、“矮子”在怀化市鹤城区××附近一栋烂尾楼内采用“吹壶壶”的方式吸食冰毒一次。2025年07月22日,张×宝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明:张×宝在2023年10月26日因吸食毒品被鹤城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的陈述与辩解;证人证言;归案经过;毛发检测报告;前科材料;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中方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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