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资公(张)决字[2025]第0454号
被处罚人吴**,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益阳市资阳区张家*******,现住益阳市资阳区张家*******。
现查明:违法嫌疑人吴XX于2023年至2025年在上线王XX手上以购买地下澳门六合彩的形式参与赌博,总计购买金额达十八万左右。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交易流水、提取笔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吴**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送湖南省益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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