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公(蒙)决字[2025]第0604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石门县蒙泉*******,现住湖南省石门县蒙泉*******。
  现查明:2024年10月3日至2025年7月14日, 违法行为人王某生为赚取不正当利益,在石门县蒙泉镇白洋湖居委会家中,分别向石门县蒙泉镇白洋湖社区居民杜某烽、微信昵称“A01一诺千金”、“娜娜呀”、“王茹艳’这三个微信号购买地下六合彩码单。王某生总共购买地下六合彩码单200余期,投注金额115298元,中奖返还892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辩解、证人证言、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石门县公安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由石门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