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东)决字[2025]第0769号
被处罚人夏**,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远县清水*******,现住湖南省宁远县清水*******。
现查明:2025年7月份,夏X星在明知其粘贴的“贴纸”内含涉黄信息的情况下,为了获利,仍然在“纸飞机”APP上接受涉黄信息引流团伙发布的粘贴涉黄引流“贴纸”,利用欧阳X购置的便携式打印机、标签纸打印“贴纸”,并以5毛钱的单价,多次在宁远县城区车辆后视镜上粘贴涉黄引流“贴纸”,以诱导他人进入涉黄网站。整个过程中,夏X星粘贴“贴纸”1244张,获利222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供述、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指认笔录及照片、聊天记录截图、监控视频截图、涉黄APP界面截图、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夏**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宁远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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