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佘)决字[2025]第1894号

  被处罚人曾*,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佘田*******,现住佘田桥镇佘湖山村*******。
  现查明:2025年7月15日,曾赞辉(未到案)找到曾*要其帮忙办理电话卡使用,并答应给曾*好处费。曾*于2025年7月17日在邵东市佘田桥镇社会停车场对面移动营业厅办理两张电话卡出借给曾赞辉,其中一张电话号码为:18373921631涉嫌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立案的孙红被诈骗案,孙红被骗10000元。曾*于2025年7月22日下午13时主动到佘田桥派出所接受调查。
  以上事实有曾*的陈述、电话卡通话记录、受害人材料、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曾*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壹仟玖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银行邵东支行缴纳罚款壹仟玖佰圆整;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