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冷公(梧)不决字[2025]第0009号
违法行为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现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
现查明2025年1月16日,杨**将林**发给其的文档(文档名:互联网圈钱 玩别人感情)转发至微信群(群名:长沙密室搭子1群)内,该文档内有有潘**与多人的感情经历、转账记录、潘**母亲的姓名等信息。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和申辩、书证等证据证实。
杨艺辰未有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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