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古公(坪)决字[2025]第0143号
被处罚人姚**,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广东省徐闻县徐城*******,现住广东省徐闻县徐城*******。
现查明:2014年7月21日,姚××在广东省××县妇幼保健院生下次女张晗。为逃避计划生育政策,在办理出生证明时候,姚××向办证部门提交虚假的生父母信息,给张×办理了出生父母为张××、向××的出生证明。2017年5月5日,因给张×办理学籍和缴纳医保需要户籍和公民身份证件号,姚××使用出生证明并给派出所再次提供虚假的生父母信息,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的方式骗领获得了张×的户口页与公民身份证件号并一直使用至今。
以上事实有接报案登记表、违法行为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出生证明复印件、司法鉴定结论书、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姚**警告,并处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南古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古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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