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公(城)决字[2025]第0546号
被处罚人莫**,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东安县紫溪*******,现住湖南省东安县紫溪*******。
现查明:2025年6月22日凌晨1时许,莫**在东安县白牙市镇林角新村村委会旁边拉开一辆黑色的捷途SUV(车牌号:湘A3637V)车门,从车里盗窃走了一条价值230元的黄芙蓉王香烟。
以上事实有受害人的询问笔录、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视频监控截图等证据证实。
2024年11月1日,莫**因盗窃罪被东安县人民法院判处九个月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莫**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东安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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