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株荷公(桂)决字[2025]第0636号
被处罚人文**,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渌口*******,现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
现查明:2025年07月21日下午15时许,违法行为人文x强酒后以荷塘区xx物业公司未结清其工资且保险未购买为由,对小区门岗的电脑等物品进行打砸,并打伤保安钟x赏右眼(少量出血),民警将文x强和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带至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时,违法行为人文x强又将荷塘分局xx派出所大门口道闸故意掰弯并离开现场,经初步核实被损坏的道闸及小区保安岗亭内的电脑等物品价值1000余元。
以上事实有报案材料、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指认笔录及照片、视频监控、证人材料、户籍信息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文**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送湖南省株洲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荷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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