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公(裕)决字[2025]第0887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现住岳麓区靳江小区一*******。
  现查明:2025年7月4日凌晨1时许,违法行为人李*在长沙市天心区XXX路附近的一别墅内,以“百家乐”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注1000元,全场输了5000元;2025年7月9日凌晨1时许,在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X栋X房内,再次以“百家乐”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注1000元,被民警现场查获时输了10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李*的陈述,嫌疑人王成钢的陈述,到案经过,现场照片,扣押清单,户籍资料、电话查询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