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枨)决字[2025]第1887号
被处罚人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枨冲*******,现住湖南省浏阳市枨冲*******。
现查明:2025年7月15日晚上21时许,袁××伙同易××、罗××、杨××、杨××、沈××等人在浏阳市××镇××村××路唐××家一楼厨房内利于扑克牌进行“开牌九”赌博,输赢较大。2025年7月15日,袁××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1、袁××的陈述与申辩;2、李××、易××、罗××、杨××、杨××、沈××的陈述;3、检查证和检查笔录;4、现场照片;5、证据保全决定书和清单;6、到案经过;7、袁××的户籍证明和现实表现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袁**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因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人身自由一日,应当折抵行政拘留一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袁**折抵行政拘留六日。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浏阳市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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