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东)决字[2025]第0700号
被处罚人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现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于2025年06月28日凌晨、2025年07月02日凌晨、2025年07月22凌晨,在湘潭市岳塘区东坪街道湘潭中心商场附近,趁外卖员送取餐之际,三次盗窃电动车上的外卖。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报案笔录、监控截图、指认照片、抓获经过、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罗**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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