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白)决字[2025]第1815号
被处罚人向**,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化县白溪*******,现住湖南省新化县白溪*******。
现查明:2025年3-4月,在新化县白溪镇,向x生在张x香处购买地下六合彩,每次购买几元到二十元不等。经查,2025年3至4月向x生向张x香转账3556元用于购买地下六合彩。2025年7月22日,向x生主动投案。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
向**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予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向**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支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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