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安化县梅城镇东正*******,现住安化县梅城镇东正*******。
现查明: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在湖南省安化县梅城镇北覃苑一家门面内,违法行为人张x伙同熊xx研究世界杯期间赌博网站上的赔率,将低倍率赔率表发给他人,接受他人投注,然后将接收到的资金投注到一个赔率高名叫“bet365”的赌球网站,利用赌博网站的赔率差实现非法获得的目的。违法行为人张x、熊xx共接收张xx、龙xx、周x、付xx、夏x、吴xx等17人赌资62740元,从中获利3210元。
2023年01月07日,张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1日被我局取保候审。2024年6月27日,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x不起诉。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扣押决定书、电子数据提取笔录、辨认笔录、户籍证明及违法行为人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张*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四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因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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