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龙公(华)决字[2025]第0583号

  被处罚人彭*,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龙山县华塘*******,现住龙山县华塘街道留*******。
  现查明:2025年7月初至7月13日期间,?违法行为人彭X在手机上的赌博网站里电子游艺中的“五福临门”玩法以单注下注0.5元至1元不等的方式进行赌博。
  以上事实有接报案登记表、违法行为人的陈述、手机截图、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彭*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彭*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龙山县非税管理局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