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娄星公(长)决字[2025]第1139号
被处罚人吴**,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斗笠*******,现住湖南省涟源市斗笠*******。
现查明:2025年7月21日下午13时许,吴xx、胡xx、肖xx和吴x四人在娄星区蓝鲸电竞网咖旁的储物室内以“炸弹”的方式进行赌博,全场输赢为3000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吴**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送湖南省娄底市监管支队娄底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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