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宜公(白)不决字[2025]第0105号

  违法行为人谭**,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宜章县笆篱*******,现住:湖南省宜章县笆篱*******。
  现查明2025年7月12日18时许,宜章县笆篱镇桐木湾村村民李XX与邻居谭XX因旧矛盾发生争吵(谭XX不同意李XX与其女儿李XX谈恋爱),在争吵过程中谭XX用手掌在李XX胸口拍了一掌。经宜章县第二人民医院诊断,李XX多处软组织挫伤。
  以上事实有1、被害人的陈述;2、违法人的陈述与申辩;3、伤情诊断书;4、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四)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