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耒公(五)决字[2025]第1243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耒阳市太平*******,现住湖南省耒阳市太平*******。
  现查明:2025年7月20日凌晨0时许,违法行为人陆世斌、张为主、刘**等人在耒阳市白云路中天宾馆8309房利用扑克牌铲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为10元至20元不等,赌至当天凌晨3时许被民警抓获。刘**携带了800元赌资,输了300多元元,剩下400多元被民警扣押。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陆XX、张XX、刘XX陈述与辩解,现场照片,扣押的赌资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华融湘江银行耒阳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