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三)决字[2025]第0555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现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
  现查明:2025年7月22日10时许, 王x在慈利县三官寺乡大峡谷景区检票处,使用编号为UKFxxxxF的导游证进入大峡谷景区导游通道处被民警现场查获。后经全国旅游监管平台查询及慈利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鉴定,王x使用的证号为UKFxxxxF导游证系伪造。
  以上事实有王X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证据保全清单、鉴定结论、到案经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王**使用的假导游证予以收缴。
  履行方式:由慈利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