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公(盘)决字[2025]第0357号

  被处罚人廉*,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沅陵县盘古*******,现住湖南省沅陵县泰安*******。
  现查明:2025年7月初,廉某通过手机浏览器登陆金澳彩网络赌博平台,注册后于7月5日充值300元赌资,在平台内极速赛车的体彩模块里从0到9的数字中选5个数字下注,几次下注后赢额2600元。7月6日13时9分,廉某借用刘某某的中国银行卡从网络赌博平台转账提现2900元(经查,该2900元系被害人李某某被诈骗资金),给刘某某好处费300元,除去赌资300元,非法获利23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的陈述和申辩、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银行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投案自首、认错认罚、主动退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廉*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沅陵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