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头)决字[2025]第0683号

  被处罚人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邓元*******,现住湖南省武冈市邓元*******。
  现查明:潘**与罗江楠是男女朋友关系,2025年3月份,潘**私自将罗江楠的一张长沙银行卡6124467873255368364绑定一款“征途”赌博游戏,潘**在赌博游戏中提现时,收到一笔来自受害人为陕西省西咸新区魏磊江的一笔500元的被诈骗资金。
  以上事实有潘**的陈述与辩解,罗江楠的陈述,受害人相关材料,到案经过,公安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潘**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武冈市公安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