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工)决字[2025]第0650号
被处罚人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长阳铺镇志*******,现住邵阳县长阳铺镇志*******。
现查明:2025年7月7日16时许,胡XX在邵阳市双清区XX路XX村XX栋楼下趁没人注意将宋XX停在路边的一台灰黑色雅迪电动车偷偷推走并卖掉。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供述及辩解、证言证言、受害人陈述、监控截图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胡**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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