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安)决字[2025]第0682号
被处罚人戴**,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法相*******,现住湖南省武冈市法相*******。
现查明:2025年5月底至7月中旬,戴**在“问鼎娱乐”赌博平台上参与网络赌博,戴**通过其支付宝账户往赌博平台提供的电话号码充值话费,赌博平台会往戴**账号充值对应的分数,戴**共往“问鼎娱乐”赌博平台充值5000余元,参与网络赌博输了4000余元。2025年7月8日,戴**将赌博平台剩余的900元钱提现到其名下中国银行卡帐号(卡号为6216637015000043005),该900元钱系岳春梅被骗的资金。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支付宝交易明细,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赌博平台截图,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资料,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戴**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戴**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武冈市公安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