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龙)决字[2025]第0985号
被处罚人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龙洞*******,现住湖南省湘乡市龙洞*******。
现查明:2025年4月16日晚,违法行为人谭××纠集欧阳××、苏×、苏×、罗××、易×、谢×等人在湘乡市××镇××村第×村民组一荒废别墅内以“开船”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博,最少下注100元,上不封顶,并进行“抽水”获利,总共“抽水”约四千元,情节特别严重,为赌博提供条件。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谭××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谭**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账号:582058025401)缴纳罚款叁仟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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