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杨)决字[2025]第0977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阴县杨林*******,现住18173066*******。
  现查明:2025年7月21日21时许,陈XX、戴XX伙同他人在本县杨林寨乡XXX用扑克牌以“划船”的方式参与赌博活动,后被民警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报案记录、本人陈述、证人证言、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因陈**六个月内受过治安管理处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湘阴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