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公(人)决字[2025]第1442号

  被处罚人VA***,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湖南省平江县童市*******。
  现查明:VXX于2025年7月在岳阳市公安局人境支队申请签发停留签证(签证号码:101129055),签发时间为2025年7月2日,允许停留期至2025年7月12日,随后其丈夫苏XX带着VXX前往长沙市办理外国人健康证。2025年7月16日,VXX的健康证办理下来后,7月21日,苏XX拿着VXX的护照和健康证前往岳阳市公安局人境支队申请办理居留许可,被告知VXX的签证已逾期。经查,VXX所持的停留签证允许停留10天,有效期至2025年7月12日,目前已逾期10天。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的陈述与申辩、电子证据、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VA***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VA***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VA***警告。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