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桑公(澧)决字[2025]第0456号

  被处罚单位:桑植蓝****,地址:桑植县澧源镇桑植*******,法定代表人:曾***
  现查明:2025年5月23日凌晨一点左右,向爽、黄梓钦在桑植县澧源镇蓝精灵大酒店开房,前台工作人员在明知黄梓钦未成年的情况下,依然未按要求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就让黄梓钦入住。
  以上事实有报警案件登记表、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桑植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