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公(一)决字[2025]第0777号
被处罚人蔡**,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宜章县一六*******,现住湖南省宜章县一六*******。
现查明:2025年07月12日,蔡XX在家中,自称以贩卖虚假数字货币“K币”获取百分之二的利润,在APP“KBAO”中提供自己的银行卡6228480818089060375用于接收资金,共接收涉诈资金2200元,蔡XX从中获取40元利润
以上事实有1、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与申辩;2、受害人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已原路退还受害人资金2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4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蔡**罚款贰仟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宜章县支行缴纳罚款贰仟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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