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公(交)决字[2025]第0389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华容县操军*******,现住湖南省华容县操军*******。
现查明:张*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4年02月19日被公安机关处罚。2025年07月13日19时49分,张*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湘HRJ268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华容县操军镇青雀渡口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询问笔录、第一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华容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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