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浏公(金)不决字[2025]第0181号

  违法行为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金刚*******,现住:湖南省浏阳市金刚*******。
  现查明2025年7月21日下午6时许,李**窜至浏阳市金刚镇星星村易家组邓燕家的“先国商店”内,利用李元提供的具有赌博功能的名为“百鸟齐鸣”捕鱼机,用现金充值100元进行赌博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1、李**的陈述与申辩;2、李元、邓燕的陈述;3、现场查获照片;4、鉴定结论及告知书;5、到案经过;6、现实表现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