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金)决字[2025]第1885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金刚镇星星村六栋*******,现住金刚镇星星村六栋*******。
  现查明:2025年7月20日晚,李X为了非法牟利,在明知名为“百鸟齐鸣”捕鱼机是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的情况下,仍将其摆放在浏阳市金刚镇星星村易家组邓X家的“XX商店”内供赌客用于赌博。2025年7月21日下午6时许,李X金利用现金充值100元正在捕鱼机上进行赌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随后,李X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1、李X的陈述与申辩;2、邓X、李X金的陈述;3、证据保全清单及检查笔录;4、辨认笔录;5、现场查获照片;6、鉴定结论及告知书;7、到案经过;8、现实表现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