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城南)决字[2025]第0971号

  被处罚人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阳市隆回*******,现住湘阴县金龙镇卓达*******。
  现查明:2024年9月份至今,谭X在湘阴县金龙镇XX园宿舍内,通过手机下载注册博彩软件“麻豆”后,多次在“麻豆”软件中通过博彩游戏“一分快三”投注参与赌博活动,累计投注金额115928元,非法获利12273.32元。
  以上事实有接报案登记表、本人陈述、提取笔录、网络赌博软件截图等证据证实。
  因谭斌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潭*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叁佰圆整,没收违法所得(5891.19元)。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湘阴县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叁佰圆整;由湘阴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1日